不予公开事项

2017年06月12日 14:03  点击:[]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尚处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与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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