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事项

2017年06月12日 14:03  点击:[]

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河南省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惩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教师奖惩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教材、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三)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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