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指南

2017年06月13日 09:51  点击:[]

一、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或证明文件、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二、对于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相关二级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并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职责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八)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及二级单位已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十)学校及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下一条:安阳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关闭